涡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涡阳县位于淮北平原,地处亳州市中心地带。位于北纬33°27′至33°47′,东经115°53′至116°33′之间。全县国土面积2107平方公里,其中城区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涡阳处于淮北平原腹地,境内涡河横贯东西,将全县分为涡南、涡北两个自然区域。除东北部有龙山和石弓山外,其余均为一望无际的沃野。涡阳历史悠久,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即诞于涡阳县闸北镇郑店村。涡阳汉为城父、山桑、至县地,北魏、北齐曾置涡阳、丹城、龙山县。隋改置肥水县。清同治三年(1864),由亳州、宿州、阜阳、蒙城析置涡阳县。因袭北魏涡阳县名而命名。是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县市之一,国家粮食生产百强县,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安徽省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试点县。2003年底,涡阳户籍人口138.78万人。涡阳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2140小时,年平均气温14.6度,无霜期218天,年平均降水量830mm左右,光、热、水资源丰富。涡阳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丰富。盛产粮、棉、油、水果、蔬菜、药材和黄牛、山羊、家兔、鱼虾、河蟹等,不仅质量高,而且产量大,被列为全国产粮百强县、全国商品粮、优质棉、优质烟、山羊板皮、瘦肉型猪生产基地,跨入全国生态示范县、全国林业百佳县、秸秆养牛十佳县之列,与蒙城、利辛县一并被誉为“全国中部地区黄牛金三角”。尤其是义门苔干堪称食苑珍品、天下之最,因此涡阳又被命名为“中国苔干之乡”。涡阳地下优质煤蕴藏总量达到27亿吨,大理石总储量780万立方米,石灰石总储量3720万立方米。